单独支付药品申请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2023年3月版)
院属各科室:
根据省医保局、市医保局相关文件要求,2023年3月1日起,共有173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我省(市)“单独支付”药品目录。“单独支付”药品政策由以前的“特殊药品政策”、“双通道药品政策”发展转化而来。现就“单独支付”药品的申请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予以公布,请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单独支付药品政策覆盖范围:十堰市(县、区)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前两者合称 十堰医保)、省直医保。
二、实行责任医师管理:单独支付药品使用由责任医师审核,主任签字确认,应如实记录患者病情,提供真实完整的病案资料。
三、单独支付药品申请所需资料:
1、患者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1份。
2、患者近期彩色免冠照片4张。
3、能证明申请特药使用依据的相关医疗文书(出院记录、病理诊断、影像报告、免疫组化报告、门诊病历等)复印件各一份,且均需加盖就诊医院公章。不同疾病,对应的不同药品,需要准备相应的资料。
4、《 基本医保“单独支付”药品使用申请表》,可在内网医保科主页下载,也可直接在医院医保科领取4份,签名均需手写。
四、单独支付药品申请流程:
1、由责任医师根据患者病情,确定需要使用的单独支付药品,填写“单独支付”药品使用申请表。转外就医的参保患者请到转出医院办理。
2、患者或家属携带申请表和相关资料到医保科审批盖章。
3、患者或家属携带申请表到医保所属地医保服务中心(十堰医保需到各自的市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审批、省直医保到企业所属的服务中心)审批、备案。
4、审批备案完成后,患者或家属携带申请表和处方到定点医药机构购药,定点医药机构留存一张患者的申请表。
五、单独支付药品申请办理注意事项:
(一)、初次办理
1、责任医师务必遵守药品的支付适应症,严格把关。
2、填写申请表时,有诸多注意事项,已在表中通过“批注”的形式,加以提示,请责任医师注意。
3、帮患者填好申请表后,嘱咐患者或家属带齐相关资料,再来办理。
(二)、第二年度再次申请
1、责任医师需评估患者病情,确定是否继续用药,并在申请表中“申请依据”一栏详细写明。
2、患者或家属携带本次的申请表、初次申请时的申请表、4张照片及社保卡复印件来医保科办理,最后去医保所属地医保服务中心审批。
(三)外地就诊患者办理
1、对于未在我院就诊,直接在外地医院就诊的患者,责任医师可根据患者现有的资料及病情来判断,是否符合药品的支付适应症。责任医师有权要求患者完善相关检查、提供完整真实的病案资料。责任医师有权利拒绝为患者填写申请表。
2、医保科需要留存患者病案资料,以备各级医保部门随时核查。
六、患者住院期间(办理住院时起,办出院结算时止),禁止在医院门诊和定点药店购买“单独支付”药品。
医保管理科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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