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的相关工作通知(2024年1月发布)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政策及建立单独支付药品保障机制的通知》,将430种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全部纳入湖北省“双通道”药品目录。通过专家评审,将224种罕见病、恶性肿瘤、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等疾病治疗的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及部分谈判转常规乙类药品纳入单独支付药品管理范围。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全省统一双通道药品目录和单独支付药品目录。
2、“双道通”药品有430种(见附件1),包含224种“单独支付”药品,除单独支付药品外的“双道通”药品206种不需要审批,由临床医生严格按照用药适应症开具,若医院未储备的“双通道”药品由医生开具纸质处方,在具有“双通道”药品的定点药店购买,享受普通门诊待遇报销。
3、“单独支付”药品224种(见附件2),由特殊药品资质医师审核、开具并签字;其中适用慢特病的药品(见附件6),选择药品所对应的”门诊慢特病”病种开具医嘱。所有单独支付药品都需要先申请,审核通过后按”特药门诊”及“慢特病”享受待遇,申请表见附件3,具体流程见附件5。
4、复查评估周期一般最长为一年(参考药品谈判周期),医生根据病情复查需要,认真填写下一次评估日期,复查后填写复查评估表(见附件4)才能继续享受单独支付药品政策。
5、不符合药品适应症或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的双通道药品或单独支付的药品费用,定点医药机构不得以普通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住院或单独支付药品等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进行结算,应以自费药品进行结算。
6、单独支付药品中属于省直医保慢特病(肾透析、肿瘤、器官移植)三种病用药的,不符合药品适应症或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的,可申请自费补偿,享受慢特病自费补偿待遇。
如有疑问请拨打医保科电话8272202、8272229
医保管理科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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