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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住院患者身份核实有关要求

作者:王鹏

 随着国家医保制度的逐步完善,住院患者的身份类型也发生变化,如省直医保(原东风医保)、省内外异地医保、十堰市及周边县市区职工医保、十堰市及周边县市区城乡居民医保、低收入人口(原精准扶贫)等,现将住院患者身份核实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患者办理入院时,出具全国通用社保卡,门诊住院结算室读取卡内相关信息,在HIS录入对应的医保身份,病区在在院患者信息栏及医嘱信息等可以看到准确的患者身份信息。

  二、医保患者(外伤住院除外)住院三个工作日内,病区护士核实患者医保证,如无医保证可由医保病历代替(医保证及病历均有本人照片)。经核对无误后,病区填写患者身份核实台帐,如入院日期、姓名、身份证号、医保类型、诊断、患者签字、核查护士签名等相关内容。
     三、外伤患者如果没有明确属于第三方责任的,患者申请纳入医保,科室在外伤审批表如实填写受伤经过及病情,必须经过保险公司或当地医保局进行审核,需要有一定时间的外伤调查审核期。审核通过后方可纳入医保报销。

     四、科室在核实过程中对患者身份有疑问或对医保政策有疑问,可电话咨询医保科(咨询电话;8272202   8272229)。